本招标项目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 已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渝高新改投(2020)134号、渝高新改投(202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部分(正式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含谷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重庆科学城电子信息产业孵化园(科学谷)一期新建部分(正式用电工程)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域,总建筑面积约61万㎡(其中已建部分6.8万㎡,新建部分54.2万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其中新建部分54.2万㎡中的正式用电工程,包括29台干式变压器,总计容量约38900KVA;电缆敷设约4200m;高低压柜约390台以及施工图所示的其他工作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2700万元
2.4 招标范围:(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完成新建部分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缆敷设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的供货、敷设、安装、调试和办理该工程通电的一切手续直至通电,按照主管供电部门的要求,协助招标人完成整个用电工程的整体移交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招标文件澄清等为准。同时办理施工手续、电缆试验、通电手续、系统验收等电力部门的相关手续,并达到招标人及供电验收标准并保证通电并正常使用。
(2)建设过程中与供电部门的接洽、协调配合工作,电力设备投运后负责办理向供电部门移交相关的用电设施工作,同时培训相关人员熟悉相关的用电操作。
(3)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
(4)为确保本工程所有功能并正常运行的其他工作和范围。
2.5 工期要求:80 日历天((从发包人下发开工令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重庆高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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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朱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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