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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采购]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261013激光切割机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10-29 10:40:20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激光切割机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EC-HMJZ260171001H001)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二、采购范围

序号 物料名称 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1 激光切割机 详见技术协议 1 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供应商资格要求: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必须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本公司高管及股东的股权及任职与我公司关联穿透声明。

(2)报价要求:供应商同意我方付款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3)付款方式: 设备到货当日支付总货款的40%到货款,剩余款项自到货之日起,第一年期内支付总货款的30%,第二年期内支付剩余总货款的30%。

(4)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为正常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自到货之日起十八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2、供应商报价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⑤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直接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直接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直接采购公告。

五、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单位通知签订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同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交货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项目联系人:供应部

联系电话:0392-2911676

招标联系人:人力资源企管部

联系电话:0392-2911550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产品合同
供方: 编号:
需方: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鹤壁市
第一条:物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日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期及要求
激光切割机 详见技术协议 台 1 书面通知

30天内交货

合计金额含13%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小写:¥
合计金额不含13%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小写:¥
第二条:质量和资质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资质认证,办理资质证书。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为正常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自到货之日起十八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安标物资对外包装,标志要在醒目位置,并且标识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备品、备件及供应方法:合格证。
第六条: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物资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按需方要求实行代储代销,未发生业务的物资属于供方所有。
第七条: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方式: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供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将债权转让的,其转让行为对需方不发生效力,需方有权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同时供方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标的额20%。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到需方库房或指定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到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需方合同所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现场验收,不合格产品经双方认定后退货。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需要技术指导,厂家负责来人指导。产品投入使用后,质保期内,供应商接到通知72小时到达现场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期限:设备到货当日支付总货款的40%到货款,剩余款项自到货之日起,第一年期内支付总货款的30%,第二年期内支付剩余总货款的30%。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在货物未运达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供方 需方
供方(章): 需方(章):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地址: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秦永强
受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392-2911676
开户行: 开户银行:农行鹤壁市山城支行
账号: 账号:16434101040015473
税号: 税号:41060087263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