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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石城乡邵吉勇围海养殖项目第二次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6-11-02 00:00:0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庄河市石城乡邵吉勇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庄河市石城乡邵吉勇围海养殖项目

项目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石城乡附近海域

建设内容:本次评价对象共4个养殖池塘,养殖方式为海水池塘养殖,养殖区总用海面积为92.334公顷,养殖的品种均为海参。

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邵吉勇

(2) 联系人:邵吉勇

(3) 联系电话:13940976907

(4)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石城乡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大连金铭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联系人:徐工

(3) 联系电话:0411-39520828

(4)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和泰南园13号17层2号

(5) 电子邮箱:291408311@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quark.cn/s/538e740fa509?pwd=bsim 提取码:bsim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预约后前往指定地点查阅。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作者(你徐徐徐u,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10-31 14:29